索 引 号 | GKXHBJ-1549852716 | 发文日期 | 2019-02-11 |
发 布 机 构 | 环保局 | 文 号 | |
名 称 | 关于2019年2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主 题 词 |
关于2019年2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二、公告期限 以上行政许可决定从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2月15日在县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告期限5日。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翔分局 联系地址:凤翔县南环路(721400) 联系电话:0917-7281451 电子邮件:fxxwg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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