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KX888-1513911295 | 发文日期 | 2017-11-15 |
发 布 机 构 | 凤翔县信息中心 | 文 号 | |
名 称 | 凤政办函〔2017〕92号:关于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交办督办制度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凤政办函〔2017〕92号:关于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交办督办制度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长青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省、市、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县政府决定,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交办督办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推行交办督办制度,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减少因以讨薪名义索要工程款等恶性、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督办范围 因拖欠工程款、无证开工、违法转包、未办理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等原因引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导致7人以上群访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相关部门交办,督促限期落实。 三、组织实施 拖欠农民工工资交办督办制度由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 四、实施步骤 1、对于属于拖欠农民工工资交办督办范围的案件,由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填写《凤翔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投诉交办单》(详见附件),报召集人、总召集人。 2、召集人、总召集人逐级签署意见后,由县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将《凤翔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投诉交办单》转承办单位,要求限时办结。 3、承办单位及时办理,并于办结日期前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1、各镇、部门或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承办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交办督办任务的镇、部门或单位,要按照《凤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凤政办函〔2016〕10号)要求,及时完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交办督办任务,认真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交办督制度的落实。 3、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交办督办制度对承办单位按照《凤翔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进行单项考核和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承办不力的单位在全县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镇、部门或单位由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政府分管领导)对相关镇、部门或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发出责令整改书责令整改。问题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报请相关机关,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凤翔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投诉交办单》。
凤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 凤翔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 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投诉交办单
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应及时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址:县城西区市民中心323室,电话/传真:721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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